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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示】现版营业执照逐步淘汰,新企业将“一照一码”

发布于:2015-08-24 08:41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 
什么是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?
 
通过“一窗受理、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”,将由工商、质监、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,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以下称统一代码)的营业执照,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(以下统称企业)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。
 
办照只需填写“一表”,向“一个窗口”提交“一套材料”
 
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、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,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“一表”,向“一个窗口”提交“一套材料”即可,登记部门审核后,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,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。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(含计划单列市)、质检(含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市)等相关部门。
 
各部门都要认可、使用、推广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
 
各相关部门要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及时梳理本部门与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行政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对有冲突的,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,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、使用、推广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,对已领取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,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。
 
持旧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在过渡期内申请换发新版执照
 
自2015年10月1日起,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、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。各地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。
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,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,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,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;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,按照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,收缴其相关证照。
在过渡期内,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;过渡期结束后,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。
 

(来源:市工商局官方微信@上海工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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